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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敛财4144.61万元!公安县首例"套路贷"涉黑案公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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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20 18:30: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荆州新闻网消息(通讯员张仁 喻明洁)8月11日上午8点30分,公安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庄严肃穆,随着审判长法槌的敲响,龚某、饶某、张某、任某等20人及一被告人单位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是公安县人民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审理的涉案人员最多的涉黑社会性质案件。
  该案由3名审判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公诉机关派出5名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24名律师出庭辩护。公诉机关起诉指控罪名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虚假诉讼罪,高利转贷罪等8项。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4月25日,被告人龚某与他人共同出资成立湖北鑫发典当有限公司,该组织为追求非法利益最大化,除对被害人采取暴力讨债外,还采取“本息叠加”“恶意垒高债务”“转单平帐”“以贷还贷”等方式诱使被害人签订新的借贷合同,通过伪造证据、虚假诉讼等方式,将非法行为“合法化”,非法占有被害人的财产,逐渐形成以龚某为组织、领导者,饶某、张某、任某为积极参加者,其他16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实施诈骗4起、虚假诉讼4起、寻衅滋事3起、非法拘禁1起、故意伤害1起、高利转贷1起、违法讨债9起,非法敛财4144.61万元。
  该组织漠视法律,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破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多名被害群众慑于该组织的势力,不敢通过正常途径举报、控告,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生活、经济、司法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围绕案件的事实、焦点进行了调查,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认真听取了各方意见,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利。20名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18名被告人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表示认罪认罚。整个庭审持续两天。
  当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各界群众及被告人家属100余人旁听了庭审。为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所有诉讼参与人、庭审保障人员和旁听人员均进行了核酸检测,佩戴口罩,保持合理间距。由于涉案人员较多、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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